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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总结一下。
外汇 市场代表了电子场外交易市场每周五天半,每天24小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 货币交易。
外汇交易的典型手段有现货、期货和远期市场。
货币以货币对为单位/定价/,直接或间接 报价。
货币通常有两种价格: 买入价(市场买入报价货币相对于 基础货币的金额); 卖出价(市场卖出一单位基础货币相对于报价货币的金额)。
买入价总是小于卖出价。
与传统的股票市场和债务市场不同,外汇投资者可以使用大量的杠杆,这使得在不进行大量初始投资的情况下就可以建立大量的头寸。
随着时间的推移,几种全球性货币体系的采用和取消,形成了现在的货币兑换体系,大多数 国家都采用某种程度的浮动汇率。
政府、中央银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是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在外汇中发现的主要经济理论处理的是涉及利率和通货膨胀等平价条件。
总的来说,在外汇市场上,一个国家的质和量的因素被看作是对其货币的大影响。
基本面分析外汇交易者像 看待公司一样看待货币及其国家,从而利用经济数据来了解货币的真实价值。
技术分析外汇交易者看待货币的方式与其他资产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在交易策略中使用趋势、图表和指标等技术工具。
与股票交易不同,外汇交易的佣金和相关费用极低。
但新交易者应采取保守的方式,使用止盈或止损等指令,以减少损失。
北京时间周五凌晨1点, 美国财政部 标售了620亿美元的七年期 国债。
这场标售的结果虽然没有上个月的那场七年期 美债标售那么糟糕,但也好不到哪里去。
在昨晚的美债标售开始前,市场情绪本来挺乐观的,但标售结果显示,本次标售的 得标 收益率为1.3%,比标售前的预发行收益率1.275% 高出2.5个基点,为2020年1月以来最高的收益率。
投标 倍数则为2.23,这个数字虽然比上个月好,但也是比较糟糕,为2019年8月以来最低,低于六个月的平均值2.28。
相比之下,上月震惊市场的七年期国债标售的得标收益率为1.195%,投标倍数为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 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王某非法 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 涉赌 外汇资金4次 折合27.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6.4749,0.0027,0.04%)。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系统。
案例2:黑龙江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至8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8次折合52.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8万元人民币。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河南籍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朱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7.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万元人民币。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6月,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次折合79.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9次折合4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9万元人民币。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四川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6.4万元人民币。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2万元人民币。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龚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9月,龚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次折合7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1万元人民币。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3月,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56.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9.4万元人民币。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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